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车辆管理制度
为方便工作,协会配置公务用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小汽车由专人管理、驾驶、维修保养,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二、用车范围。小汽车主要用于保障协会工作。如外出开会、参加活动、考察调研、接送客人、传递资料等。无特殊情况,一概不得公车私用。
三、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人员在岗。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加强责任心,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加强交通法规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不开赌气车,不疲劳驾驶。出车带全有关证照和消防器材。
五、加强对车辆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需报协会领导同意。维修费用结算由财务科负责。
六、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按车核算,定期结算”制度。驾驶员持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长途)也可用现金加油。加油充值卡由财会人员购买,办公室管理。
七、设立车辆安全奖,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全年安全无事故。按每月50元发给安全奖。出现事故或违反纪律制度的,给予处罚甚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