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文印管理制度
秘书长是协会秘书处文件和印章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文件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室)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
一、行文管理
1、秘书处行文使用“淮建协字”文号。“淮建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编排文号,加盖协会公章。
2、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3、以“淮建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会长同意后签发。不需要编写文号的文件由会长或秘书长签发。
4、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5、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行文呈批表》。
二、收文管理
1、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编号、呈批和归档。
2、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呈报协会领导阅示。
3、年末将各类文件整理归档保存。
三、印章管理
1、所有需要加盖“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公章的文件必须由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登记记录在册。
2、“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私自使用协会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处理。
3、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等由专人保管,必须经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具,并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