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使协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使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和监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遇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出具书面报告,报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重大会议应邀请上级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淮安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法人代表变更及其他重大活动。
三、重大活动是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学术报告会、推介会,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跨组织的学术活动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等。
四、组织涉外学术研讨会或其他活动,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并到安全、外事、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跨省、市组织活动,需提前15天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按要求组织财务审计。
七、本单位理事会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八、本单位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重大活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如实向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九、重大活动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十、凡遇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写出报告,报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重大会议应邀请上级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