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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预览次数:1367     发布时间:2015-9-7 16:07:37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档案以“分类建档、集中管理”为原则,实行集中存放,专人管理。

二、档案集中管理的范围是:协会成立、换届变更形成的证书、文件等;文书档案;组织机构及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行业评优文档;党务工作文件等。

三、档案由协会秘书处分管负责人在次年三月份前组织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编好目录,登记造册,集中存放。

四、立卷要求:

1、立卷归档的要求完整、准确、系统。可分别按发文机关、文件类型、时间顺序归档立卷;

2、同一类型的文件应放在同一案卷,并按文件形成的过程排列;

3、案卷标题由发文机关、内容及文件名称等组成,标题用语力求简明、准确。

4、归档文件、材料立卷,一律用签字笔或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彩色笔;

5、每卷内均需填写圈内备考表,表内填写需说明的问题、立卷人签名、立卷时间等。

五、档案借阅: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随时借阅协会档案,一般应在当日归还。

2、任何人查阅已经封闭的档案,必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

3、外单位借阅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限于介绍信所注明的内容查阅;

4、任何人对借阅的档案不得修改、增删、剪裁、撕毁、挖补。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摄影。

六、对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经会长、文档主管等共同鉴定,并有详细的登记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七、销毁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注意保密,由销毁人和会长负责,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严禁将档案材料作废纸出售。

八、协会的文档责任人由秘书处分工一名副秘书长负责。

 九、建立电子档案,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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