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驻会人员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本会工作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本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企业“双向服务”原则,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严格履行协会章程。
三、爱岗敬业,自觉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秩序,及时处理好各项业务。每位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开展和完成本职计划工作,杜绝互相推诿、公文履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不良现象。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传播协会的有关机密文件及资料。
五、不得假借协会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做有损协会名誉的行为。
六、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关窗、关灯、关闭电脑及电器设备,锁好文件柜及办公室大门,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七、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定期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八、实行年度考核。年末每个科室均须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上交秘书处负责人。
九、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实行考核考绩,也可一人多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十、本协会对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岗位任用,对有重大过失的人员本协会有权予以辞退。
十一、工作人员如要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本会秘书处负责人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协会,工资(或津贴)则按当月实际天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