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协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协会员工的聘用、薪酬、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聘用制度
1、聘用计划
①协会聘用员工需根据协会自身发展及工作岗位需要,还要考虑协会资金条件许可;
②协会秘书处提出聘用员工计划及任职工作岗位的基本条件,由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聘用原则
①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尽可能聘用多才多艺人员,一人多岗多职。
②员工的招聘坚持任人为贤、择优录用。
③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聘用人员的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②拥有所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学历。
③有胜任在职工作必备的实践经验。
④有积极的工作愿望。
4、聘用人员的试用
①新聘用员工试用期1-3个月;
②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力与工作岗位需要差距较大的,可随时停止试用;
③试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管理制度
为保障协会员工薪资待遇,促进协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薪酬构成
①基本工资: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获取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参照本地生活水平和同行业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以国家劳动保障制度为依据制定。
②岗位津贴:依据协会设置的不同岗位及各岗位职责轻重、责任大小制定,按照(协会岗位等级考核标准)以实核计。
③奖励工资:员工圆满、高质量地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获取的奖励性报酬。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3、福利:福利是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外,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一定的保障。
4、法定节假日: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
5、加班津贴:凡制度工作时间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时工作日的延长作业时间。
四、培训管理制度
为实现协会的发展目标,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特制定协会专职人员培训制度。
1、凡本协会工作人员,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知识培训。
2、培训形式:参加外部授课,参加业务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内部组织培训。
3、财务人员参加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业务知识及相关培训记入人员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