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工作纪律制度
一、总则
为了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规范协会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人员执行协会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协会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制度
1、办公时间:执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
2、服饰要求: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不得着奇装异服。
3、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文明礼让。
三、行为准则
1、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嬉笑、打闹影响协会形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2、凡按规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3、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以上各类假期的工作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要随时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文书档案摆放整齐,重要文件、单据不得随便乱放。
6、办公接听电话应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或遇到不可解决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并转告。
7、未征得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存。
8、对待客人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会员单位利益着想,对会员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妥善处理。
四、处罚
对违反劳动纪律事项,协会将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及协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