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是淮安市境内从事土木建设、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市政路桥、咨询监理、工程监督、混凝土、钢结构、电梯安装、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建筑产品生产及建筑院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所有制单位自愿组成的,并经淮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行业性地方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淮安市住建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淮安市民政局。为做好协会自治工作,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员是协会的基本单位,是协会大家庭的组织成员。协会以章程为运作依据。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双向服务为办会宗旨。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办会模式。
三、协会只吸收单位会员。凡在淮安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市政路桥、咨询监理、工程监督、混凝土、钢结构、电梯安装、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四、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向本会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有优先获取得本会服务及信息书刊文献资料的权利; 5、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会员必须履行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4、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5、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在协会的牵头组织之下,会员应相互学习交流、团结协作、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八、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